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简称C/O)是证明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即证明有关出口货物是中国天然获得的产品或是在中国经过了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加工工序的产品,且该制造加工工序使所用的主要原材料的外形、性质、形态或用途产生了实质性的改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中国原产产品判定标准。进口国要求出口国提供C/O,并以此作为支付货款并保证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的前提条件之一。这种做法已成为国际上的通行惯例,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进行加工装配的货物,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的判定标准,而未能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时,出口企业可向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及所属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加工装配证明书》。转口贸易项下的货物,即经中国转口的外国货物,不能取得中国原产地证书,可依据规定办理《转口证明书》。
《加工装配证明书》和《转口证明书》的企业注册和办证程序与《原产地证明书》一致。
为方便企业办理原产地证书,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同尊网商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推出了出口企业网上申领系统,我会已全面推广实施原产地网上签证工程。
(来源:四川省贸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