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优惠原产地证)是签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是我国出口产品通向国际市场的“金钥匙”和“有价证券”,出口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用好用足原产地优惠政策,其产品可以享受优惠关税甚至是零关税的待遇,从而能够有效降低产品出口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尤其是在当前我国企业普遍遭遇金融危机冲击,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增幅下降的不利局面下,优惠原产地证正在成为出口企业突破困境的助推器。当前,我国正积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区域贸易协定陆续签订,已同有关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十项优惠贸易协定,包括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中国-秘鲁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
(来源:四川省贸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