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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ATA单证册核销操作规程(2)
信息来源:市贸促会  发布日期:2017-04-27 10:38:04  浏览数:2058  

(来源:中国贸促会网站    编辑:总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郭涛)

               第二章  受理

第8条  签证机构受理以下文件:

1.ATA单证册正本

说明:有续签单证册,同原单证册一并受理。

2.担保相关材料

说明:包括押金收据原件,持证人接收退回押金的帐户信息等。

3.海关出具的调整货物状态的证明。

说明:单证册项下部分或全部货物发生了或留购、或赠送、或放弃、或损毁、或丢失、或灭失等情况,相关海关出具的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税单、付税凭证等调整货物状态的证明原件或原件PDF彩色扫描件。

4.其它文件。

说明:某些特殊情下相关人提供的情况说明,更正说明等原件或原件PDF彩色扫描件。

第9条  签证机构在受理核销过程中,要仔细检查受理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并严格按照第三章规定进行审核,按第四章规定进行核销操作。

 

            第三章  审核

         (a)正常使用

第10条  ATA单证册内的有关单证及内容与签发时留底相吻合,未被签注的有效存根所对应的凭证原件(未使用)完好保留在ATA单证册内。

     说明:审核签发时留底内容主要包括ATA单证册编号、持证人名称、所配单据数量、货物清单和续页情况等。

第11条  绿色封面H栏“出境地海关验证”(d)项中国海关关员签注了关别、验证日期,签名并加盖关章。

第12条  黄色出口存根(附件3)审核,符合下述要点要求的签注为正常使用。

1.中国海关在第1栏“总清单所述下列项号下货物已出口”内签注了申报暂准出口货物的项号。该项号与货物总清单内的项号须一致。

2.中国海关在第2栏“免税复进口最后日期”内进行了签注。海关签注的日期小于或等于ATA单证册的有效期。

3.中国海关在第4栏“海关关别”、第5栏“地点”和第6栏“日期(出口日期)”内分别进行了签注。

4.中国海关关员在第7栏“签字和盖章”内进行了签名并加盖了关章。

5.中国海关在第3栏“其他事项”中备注货物出口海关编号,或备注货物的集装箱号,运单号,车、船、航班号等,但这些内容属于参考信息,不作为存根审核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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